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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是否有权调查党外人士?
日前,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官网公布了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潘胜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因为潘胜燊是民建广州市委会主任委员,人们关注的焦点首先不是潘胜燊因何被查,而是纪检监察机关是否有权调查党外人士。
1月7日的《新快报》发文释疑称,潘胜燊曾任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是纪委调查的权限范围,潘胜燊作为民建成员,是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的监察对象,因此也可以对他进行调查。1月8日,《财新网》刊文称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仅限行政机关,潘胜燊之所以能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是因为其具有中共和民建双重党籍,纪检部门可因其中共党员身份对其调查。1月9日的《南方都市报》又刊文称,通过向广州市政协核实,潘胜燊2007年进入广州市政协担任副主席一职时,并不存在双党籍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作为民主党派人士的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究竟是否合法合规,这首先要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谈起。从1993年开始,我国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行政监察对象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没有授权纪委对非党组织和非党员进行监督,《行政监察法》也没有授权监察机关对非行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公务人员进行监督。如果一个政协的副主席不具有共产党员身份,那么纪检监察机关确实无权对其开展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
但是,民众和媒体都忘记了潘胜燊的另一个身份——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是广州市国资委监管的一家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部门任命的国企负责人属于《行政监察法》所规定的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因此,即使潘不是共产党员,作为原国企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也有权对其进行调查。
退一步讲,即使潘胜燊不是国企负责人,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逍遥法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虽不能覆盖全部的组织及个人,但对于党外人士和非行政监察对象,我国的刑法已经构建了非常全面的犯罪惩防体系,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会对各种刑事犯罪进行公诉和审判,纪检监察机关只是对特定群体在党纪、政纪方面进行更高层次、更加严格的监督和惩处。
部分媒体对纪检监察机关是否有权调查所展开的讨论,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一些群众并不完全了解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这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向群众明确其自身职能,在工作中更加严格地践行法治精神,坚守权力边界,树立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推卸责任、不超越职权、不包打天下,更加严格地按照党规国法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
当下,党和政府正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零容忍”的态度掀起一场前所未有的反腐斗争,媒体和群众关注反腐的热情空前高涨,这更加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在明确职责的同时,配合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构建一个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反腐制度体系,做到反腐“上无禁区、下无死角、外无空白”,也让民众了解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反腐中的不同职责权限,促进群众理解、认同并支持反腐工作。(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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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昌市国资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减租政策的通知》(洪国资字(2022)38号文)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2022减免租金的政策措施,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